2020年7月31日,我院受委托起草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6月召开《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动员会,部署《条例》立法各项工作,决定由省文明办牵头完成《条例(草案)》的初稿起草。
2019年7月初,省文明办致函郑州大学,正式委托郑州大学法学院起草《条例(立法建议稿)》。接受委托后,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亲自领衔,带领起草小组成员,包括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张宜海副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郑磊副教授、王圭宇副教授、梁增然博士等,先后随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到北京、河北和洛阳、商丘、漯河等地进行数次实地调研,并与实务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多次进行研讨和座谈。同时,为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实效性,起草小组还专门制作了立法调查问卷,由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分别通过河南日报、大河报、大河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回收调查问卷达91万份之多。2019年11月,在立足实践、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数易其稿,高质量地完成了《条例》的起草工作。
我院起草小组在承担起草任务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家庭、人与世界这五组关系为逻辑主线,创新性地以“爱国文明行为规范”开篇、以“国际交往文明行为规范”结尾,来设计篇章结构和立法体例,并结合我省实际,专门对乡村文明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体现出了鲜明的立法特色。
从最终通过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看,我院起草小组所提交的建议稿被采纳了80%以上的内容。该《条例》的通过,是我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展思路的生动体现,是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基地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的又一重要成果,极大地提升了我校在社会服务和立法领域的影响力与显示度。(郑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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