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师生参加2018“中达环境法论坛”
2018年10月13—14日,由台达集团主办、北京大学承办的2018“中达环境法论坛”在北京召开。两岸环境法、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等学科110余位学者专家及研究生共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与环境法治”主题展开深入探讨。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刘艳星、张永真作为学生代表,在翟新丽老师的带领下,参加了此次论坛。翟新丽老师、刘艳星同学在论坛上做了主题报告,与来自全国多个高校的参会师生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学术交流。
“中达环境法学教育促进计划”于2018年由台达集团发起,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等8所国内高校共同参与。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刘艳星、慎丽霞、张仕栋、刘巧云、张永真同学荣获2018“中达环境法学位论文奖学金”,张永真同学作为郑州大学学生代表上台领奖。
论坛上,刘艳星同学就“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与公益诉讼的衔接问题”做了主题报告,她认为在磋商与公益诉讼的衔接路径选择上,应确立行政磋商优先的顺位。将行政权前置一方面可以减少诉累、节约司法成本,另一方面,与司法机关相比,行政机关在生态损害赔偿问题上更具专业性和主动性。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巩固教授对报告进行了细致而深入的评议,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价值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在论文研究角度的选择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翟新丽老师以借鉴日本理论为中心,围绕“我国环境污染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重构”这一问题与参会师生进行了深入地探讨。她认为在借鉴日本理论重构我国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理性分析,区别对待。由于在日本法中,降低证明度的因果关系理论不能发挥作用,在制度重构中不应采用降低证明度的理论,应借鉴门前理论重构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导入疫学因果关系理论,原告证明集团因果关系存在时,将个别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倒置给被告,以此来解决大规模集团诉讼中因果关系证明困难的问题。
在论坛闭幕式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曦教授宣布2019年“中达环境法论坛”将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论坛主题为“改革开放四十年环境法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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