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科生培养中发挥党员励志导师作用的初探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有机学科支部 许文俭
当前,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形势,使我国处于世界的经济大潮中,各种社会思潮、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冲击着人们,对在校大学生也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提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问题。新生“励志导师”制度是进一步发挥专业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指导和教育作用、营造全员育人的教育氛围的重要举措。
一、新生“励志导师”制度的内涵
为更好引导一年级新生入学学习适应、专业认同、个人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提升,2012年开始,郑州大学化学学院院实施了一年级新生励志导师制度,即每3-5名学生配备一位励志导师,帮助学生缩短大一迷茫期,巩固专业思想,励志导师由热心学生工作的专业课老师担任。2011年10月出台的《郑州大学化学系励志导师实施方案》中对励志导师的职责和要求、励志导师资格与考核和励志导师与辅导员的协同合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有机学科新生励志导师的组成
励志导师是从师德良好、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身体健康、积极关心学生的本院在职专任教师中选拔,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经院党委批准予以聘任的。聘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郑州大学化学学院有机学科有19位专业教师被聘为化学学院2018级学生的励志导师,这19位励志导师全部具有博士学位,其中教授11人,总人数的58%。现任院领导3人,现任学科领导3人,35岁以下青年教师9人,总人数的47%。党员12人,占总人数的63%。如何充分发挥党员励志导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科全体励志导师发挥在学生培养中的指导和教育作用,关系到学院“全员育人”的成败。
三、具体做法
有机学科支部针对学科励志导师“党员比例较大,青年教师多”的特点,紧密结合支部和学科的实际情况,将党建工作落实到强化党员的学习和教育上,使党员励志导师在一年级学生培养中的指导和教育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引领示范作用,具体做法如下:
2018年,配合学院开展全员签订“师德公约”,并将师德述职列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教书育人常态化,营造全员育人的氛围。
按照《郑州大学化学系励志导师实施方案》中对励志导师的职责和要求的规定,励志导师在院党委领导下各自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体现“教”和“育”,突出“引”和“导”。 励志导师的职责及工作内容决定了励志导师工作的独特性,因此评价励志导师的工作及“思政”内容比较困难。针对这一特点,支部作出了具体安排:
总之,加强高校基层支部建设是确保做到“七个有力”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育人”的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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