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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成员国为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现有蒙古、巴基斯坦、伊朗、印度、阿富汗5个观察员国,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土耳其3个对话伙伴。
6个成员国领土总面积超过3018万平方公里,占欧亚大陆的3/5;加上观察员国,领土总面积超过3781万平方公里。成员国人口总和为15.25亿,占世界人口的1/4;加上观察员国,人口总和达28亿,占世界人口的近一半。2012年,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总和约为106070亿美元。
上海合作组织是迄今唯一在我国境内成立、以我国城市命名、总部设在我国境内的区域性国际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上海五国”机制源于中、俄、哈、吉、塔5国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谈判进程。1996年和1997年,5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由此建立“上海五国”机制。2000年起,乌开始参与该机制。2001年6月15日,中、俄、哈、吉、塔、乌6国元首在上海会晤,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布在“上海五国”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上海合作组织旨在加强成员国睦邻互信和友好合作,维护地区安全稳定,促进地区和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它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协商解决所有问题;奉行不结盟、不针对第三方和对外开放的原则;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2007年8月,成员国元首共同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
上海合作组织现已建立元首、总理、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安全会议秘书、外长、国防部长、公安内务部长、司法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卫生部长、教育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长(中方为民政部)、科技部长、农业部长、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
根据《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最高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例会,会议举办国担任组织轮值主席国。现任轮值主席国为塔吉克斯坦。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迄今通过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和《上海合作组织关于应对威胁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事态的政治外交措施及机制条例》等重要文件。
经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另一重点合作领域。开通了区域经济合作网站,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实业家委员会和银行联合体。迄今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措施计划、《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海关合作与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加强多边经济合作、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共同倡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
人文合作成为继安全、经济合作后的第三大合作领域。迄今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救灾互助协定》、《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卫生合作协定》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等文件。举行了近百场次艺术节、运动会、冬令营、培训班等成员国广泛参与的活动。
上海合作组织积极开展对外交往,2004年6月给予蒙古观察员地位,2005年7月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2012年6月给予阿富汗观察员地位。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5年以来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先后同东盟秘书处、独联体执委会、欧亚经济共同体、集安条约组织、中西亚经济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等多个国际、地区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同阿富汗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阿富汗联络组。2009年6月给予白俄罗斯、斯里兰卡对话伙伴地位,2012年6月给予土耳其对话伙伴地位。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两个常设机构于2004年1月正式启动。
秘书处设在北京,主要职能是为组织活动提供协调、信息分析、法律和技术保障。
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首都塔什干,主要职能是协助成员国打击“三股势力”、协助培训反恐专家以及同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反恐合作等。地区反恐怖机构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
摘自《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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