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长效机制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条例》。
《条例》紧紧围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实守信、优化营商环境作出规范,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二是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小企业的问题也一直倍受人们的关注,中小企业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公布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和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我们的政府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就是重视民生问题的体现,相信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中小企业会越发展越好,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贡献一份力量,我们人民的生活也会更加幸福。
本科生财务专业第二党支部
索恒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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