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日常社会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关系到人民的日常生活与市场交易。法典是形式理性的最高表达,编纂民法典的工作就是梳理、整合、凝练民事规则的过程。”全国两会期间,民法典草案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不仅代表委员们对具体条文发表真知灼见,法律界、学术界人士也热议民法典草案编纂的意义。在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世刚看来,这部呼之欲出的民法典,一定会对人们的生活、交易产生影响,但“不会出现颠覆性的变动”。
李世刚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究其原因,是因为“民法典”作为法典出现,在形式上是新的,但内容却是既有法秩序的“集大成者”,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扬弃。这部法典是对当前相应规则进行整合并高度抽象的结果,是人们生活、交易中常见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规范集合,或者说,是将人们的日常“法典化”。对于国家而言,民法典的问世将意味着人们的生活、交易进入了相对平稳的状态,“这也是一个社会迈向成熟的阶段性标志”。
制定紧贴现实的法律条文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李世刚看来,民法典是人们日常生活模式的一种事先安排,也是市场经济基本规则的法律表达。这次民法典草案的“取材”不仅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而且也源于司法实践中一些常见和重要的纠纷、案例等。
从日常生活角度看,民法典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也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基本依据。在民法典草案中,一些原有的法律概念被赋予了新的注解,更贴近现实生活。比如,以前对隐私权的界定没有那么明晰,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传统的隐私权已经不能完全保护个人信息。那么在这次民法典草案中就专设一章“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从隐私权的定义,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加工、存储、传输等方面制定具体条文,全流程、全方位地去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李世刚认为,这种交叉保护,就是民法典呈现出的一个亮点。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市场经济中的资源,在民法典中被描述为多种多样的权利,如物权、所有权、抵押权、债权等。比如,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一方面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中对“物业合同”给予了专章规范,让人们在订立与履行物业合同时有了明确规范。将“物业合同”作为有名合同写入法律条文,在我国合同法的编纂中尚属首次。另一方面,在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还能找到进一步保障小区业主权利的相关内容,涉及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公共维修资金使用、业主维权、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方面。
便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国际传播
李世刚告诉记者,在国际上,法国、德国、日本、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等都有以“民法典”为名的法典,作为市场经济现代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典。他感到,在与不同法域对话时,无论相同、相似还是差异化,民法典都将提供一个易于比较、便于阅读的文本,有利于国际友人用熟悉的概念、体系来了解中国的法律模式,“这种源于同名的亲和力,更便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国际传播”。
他介绍,目前国际上的民法典编纂体系主要分两种:一种是法国模式,即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其编制体例类似于教材;一种是德国模式,即接近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里的《学说汇编》,更像一部论文集。我国这次编撰的民法典是一部面向21世纪新时代的民法典,既注意到了这两种国际常见法典的编纂技术,重视国外先进的法治成果,又结合我们自己的立法、司法经验与学术积累,“是体现‘中国智慧’的成果”。比如,我国已有单行且自成体系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在编纂民法典时就没有按其他民法典编纂所采用的传统技术将两者糅合成一编,体现了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和现实的尊重;再如,将人格权编在民法典草案中单列为一编,这对传统法典编纂体系是一种创新。
李世刚说,这部贴近人们生活的法典,未来一定会随着社会的变化不断解释、处理新问题,适用新形势,在必要的情况下开展与时俱进的修订。
来源:文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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