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院党委部署,电子工程系教职工支部于2018年9月7日中午1点在科研楼B516房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书记张晓玲教授主持会议,学院党委委员万群教授列席会议,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了讨论。会议主要议程包括:
1. 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 根据上述学习材料开展讨论;
4. 根据讨论结果,进一步明确学习要点;
5.号召大家积极参与2018年“高校党建理论研究”征文活动;
经过学习和讨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支部党员明确了以下要点:
(1)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性: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对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2)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性:民主生活会应当围绕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的主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的放矢。
(3)民主生活会的全面性: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4)民主生活会的透彻性:民主生活会要直面问题,对问题要“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
(5)民主生活会的时间性: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当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
(6)民主生活会的保密性: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毫无疑问,明确了上述要点和《若干规定》里的其它要求,民主生活会一定能够成功开展,确实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大家分小组学习和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致认为:
(1)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十分细致,从处分方式、运用规则到违反行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都做了详细的阐释,可执行性强。
(3)每一个党组织、每一位党员都应十分重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规定;建议支部和党小组多开展相关的学习和讨论活动,对其中与工作和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条款做细致的讨论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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