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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摩擦:经济冲突与战略竞争
贸易摩擦是贸易国之间针对性的贸易保护行动,往往具有互动性、冲突性和报复性。在经济相互依赖的条件下,大国基于政治经济和安全的考虑,往往通过操纵贸易政策工具,主动发起或被动接受贸易摩擦,通常表现为霸权国与崛起国之间的经济打击和还击,是大国从市场竞争走向战略竞争的体现。百年以来,国际政治经济经历了三次严重的大国贸易摩擦:大萧条时期的贸易摩擦、日美贸易摩擦和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
第一,英美贸易摩擦反映了大萧条时期新老大国矛盾的加剧和世界失序。这是经济危机、贸易冲突和安全冲突相继发生的特殊现象,是经济衰退与保护主义相互作用、恶性循环的结果。其主要原因在于英国霸权衰落后的保护主义回归。英国的衰落是与美国和德国迅速崛起相对照的。到1913年,英国占世界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而德国为15.7%,美国为35.8%。英国丧失了“世界工厂”的能力和地位,霸权衰落后无力继续担负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责任。一战结束后,各国经济处于恢复与增长阶段,英国1921年通过了第一个和平时期的关税法令《保护工业法》,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一些重要战略物资征收保护性关税,标志着英国和平时期无进口关税的历史结束。在1929~1933年大萧条时期,美国大幅度提高关税税率,扩大了贸易保护的产品与产业范围。最具代表性的是19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美国的平均关税税率从 40% 提高到 47%,农产品关税税率提高到 48.92%,掀起了大萧条时期贸易保护主义的高潮。
美国《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出台后,英国为了维护自己的贸易利益进行反制,在 1931 和1932年分别实施了《非常进口税法》和《进口关税法》,规定一切输入联合王国的商品,除条文中规定的免除课税的商品外,一律课以相当于商品价值的10%关税,并另征附加税。1932年7月,英国与自治领及自治领之间签订11个双边协议,建立帝国特惠制。英国希望通过这些协定将英帝国结成一个经济共同体,以保护帝国不受到外来竞争的危害。 美英两个大国的贸易冲突产生了广泛的跨国传播效应,全球贸易秩序受到严重挑战。比如法国通过修改关税对来自英国的进口商品加征 15% 的关税;加拿大和南非对从英国进口的商品征收反倾销税;荷兰把进口关税提高到 25%。以征收关税为特征的贸易战蔓延到大多数国家,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古巴、印度、阿根廷、巴西和中国等也未能幸免,最终引发全球关税税率的普遍上升。可以看出,大萧条时期的大国贸易摩擦是与国际格局转换、经济危机、战争等重大事件在同一时空中发生的政治经济现象。英国实力的相对衰弱与美国、德国的迅速崛起使得英国回归保护主义,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列强之争延续了扭曲的高关税政策,也引发了英美两个主要大国的贸易冲突,最终形成全球性的贸易战。这一时期的贸易战不仅摧毁了全球贸易秩序,成为导致和加剧经济大萧条的直接诱因,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经济动因。
第二,日美贸易摩擦是美国主导国际体系时期的大国贸易冲突,相当程度地体现了霸权国对崛起国的战略遏制。20世纪70年代,美国连续20多年的经济繁荣被“石油危机”、美元泛滥所打断。与此同时,日本和德国两个战败国被美国吸纳到其主导的国际体系中而迅速崛起。特别是日本,经过战后30多年的重建,其经济以9%左右的速度快速成长,1987年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超过美国。美国对日本的货物贸易逆差占美国总逆差在20世纪80年代平均高达45%左右,1981年最高时达70.8%。石油危机以后,日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高科技产业快速发展,在多个领域形成对美国的直接竞争,昔日在美国扶持下的日本在美国眼里构成主要威胁。没有其他国家对美国产业的竞争力构成过如此全面和成功的攻击,没有其他国家在如此多的领域追赶和超越过美国在高科技部门中曾无可撼动的领先优势,没有其他国家能像日本那样在超级计算机、半导体、超导、复合材料、电子通讯设备等至关重要的新技术领域对美国的竞争力构成挑战。日本等国家的崛起和快速赶超是二战以来美国首次感受到霸权衰落的威胁。
作为贸易争端的发起方和施动者,美国为了化解国内矛盾和来自崛起国日本的经济竞争压力,对日本实施了针对性的经济打击。打击的范围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到资本密集型产品再到高科技产品,其形式主要是自愿限制性出口和比例。最后,贸易争端演变为投资摩擦和制度摩擦,促成了1985年《广场协定》的签订。由于日美不对称相互依赖以及日本的应对失策,日美贸易摩擦对日本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影响。
第三,中美贸易摩擦是美国主导国际体系时期的新型大国贸易摩擦。这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发展模式和发展阶段的大国之间的贸易冲突,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中美贸易摩擦是在金融危机的阴影未散、全球增长乏力特别是中美实力差距日趋缩小以及多极化趋势凸显的背景下展开的,全球贸易摩擦与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盛行、逆全球化浪潮一起构成当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变局”的主要图景。
中美贸易摩擦过程可以说发端于2017年8月,当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对中国启动“301调查”,2018年3月特朗普总统签署“301调查”总统备忘录,美国对中国正式实施关税制裁。2018年7月,美国正式发起对中国500亿美元中的340亿美元加征25%关税的首轮贸易摩擦。此后摩擦不断升级,美国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从500亿元美元的25%到2000亿美元的10%升至25%再到约1200亿美元的15%,中国采取数量型和质量型相结合措施做出针对性反制,直到2020年1月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定,贸易摩擦才告一段落。最终美国同意对约12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新征关税降低一半至7.5%,但原2500亿美元的商品征收的25%关税则维持不变。
由此可见,中美贸易摩擦是以提高对方进口关税为特征的多阶段动态博弈,不同于日美贸易摩擦以日本迫于美国压力采取的自主限制出口模式。中美贸易摩擦规模之大超过了历次贸易摩擦,其冲突范围超越经贸领域向其他相关领域延伸。在经济上,通过加征贸易关税措施与投资、金融手段捆绑起来向中国综合施压,迫使中国做出符合美国需求的调整和让步。贸易方面,重点针对知识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方面,美国对内进行税制改革,促使资本回流,对外颁布最新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法案》,将中国列入特别关注国家,要求美国政府加强和扩大中国企业对美投资并购的审核力度,造成了中国对美投资规模大幅下滑。金融方面,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以及美联储多次加息缩表,导致在华美元回流,引发人民币汇率风险。在技术上,美国将《中国制造2025》中提出的十大关键领域列入加征关税的重点对象,对中兴、华为、大疆等企业严厉制裁甚至发出禁令,迫使中国放弃既定的高科技产业政策与外企技术转让等政策。在文化上,美国限制中国公民赴美留学和学术交流,尤其是对研究学科在美方“商业管制清单”中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延长签证申请周期、缩短签证有效期、提升拒签率等。
除此之外,美国还挑起制度摩擦,企图通过制定或修改经贸规则排挤中国。2017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联合声明中,美日欧同意加强合作,致力于消除不公平贸易行为。2018年3月,在布鲁塞尔声明中,美日欧就强化WTO争端规则和改善WTO监督功能等议题达成共识。2018年9月,在纽约声明中,美日欧号召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在WTO谈判中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美日欧在声明中还达成明确共识,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要求反倾销调查中“市场经济”条款不能适用于中国。此外,美国在新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USMCA”中增设针对中国的“毒丸条款”——若有一方与非市场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协议谈判,将终止与该成员的自由贸易协议。
中国在2000年之后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最大的货物贸易逆差来源国,也成为美国制造中美贸易摩擦的直接理由,但是其根本动机和目标不在于简单地减少贸易逆差、维护所谓的公平贸易,而是想要通过贸易摩擦和构建贸易新规则来规范和改变中国的行为,锁定中国经济增长空间,进而把中国的发展方向和增长极限控制在无力威胁和挑战美国主导世界的范围之内。特朗普政府把中国的经济发展视为对其经济霸权的挑战,把中国的发展模式视为对其意识形态和西方文明的颠覆,把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行动视为对现有国际格局的重构,把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视为对其地缘政治的挑战,这也充分体现了美国对中国国际地位上升的担忧。
从上述三次严重的大国贸易摩擦可以看出,贸易是大国追逐经济利益的工具也是维护安全利益的手段。在大国战略竞争中,发动贸易摩擦常常是守成大国维护自身国际地位、打击或削弱崛起大国经济实力的手段,国际格局的转换、权力结构的调整、经济金融危机、战争等外生冲击往往是触发大国贸易摩擦的环境因素,同时大国贸易摩擦的激化和失控也会导致权力结构的调整、国际秩序重塑乃至战争和安全冲突。对于经济相互依赖的大国而言,贸易不平衡、不公平贸易等问题的激化是贸易摩擦的直接诱因,但其背后所反映的是大国相对收益的考量和战略竞争的需要。如果说,当年美国感受的是崛起国的经济威胁而发起贸易摩擦,那么现在美国感受到的是来自中国的全面竞争压力,挑起贸易摩擦作为应对中国崛起的首要选项也就有逻辑的必然。从时间来看,历史上的大国贸易摩擦具有长期性和曲折性,大萧条时期的贸易摩擦持续了20至30年,日美贸易摩擦至今还在复杂演变,中美贸易摩擦并不意味日美贸易摩擦的结束,而且通过产业链的关联日本同样受到了中美贸易摩擦的打击。中美贸易摩擦虽然已达成第一阶段协议,但需要做好应对未来贸易冲突的长期准备。必须强调的是,大国贸易摩擦背后往往都是国家之间规则不协调所致,贸易摩擦是制度摩擦的反映,制度摩擦推动全球贸易治理制度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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