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强化对发展对象的考察,经院学生党总支讨论决定,实施入党答辩制度,对发展对象的思想表现、入党动机、理论学习、学习科研、群众基础、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为规范该制度的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发展对象入党答辩工作由答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 答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答辩委员会和秘书组,答辩委员会由学生党总支委员、特邀党建组织员、教工党支部书记、本科生年级思政教师、研究生系所思政教师、学生党建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对答辩者进行考核;秘书组由学生党总支办公室成员、学生党支部书记构成,负责处理答辩相关事务。
第三章 组织流程
第四条 秘书组汇总学院阶段内学生发展对象材料,审核发展对象的答辩准入资格,要求发展对象的考察材料齐全、个人学业成绩良好(核心课程全部通过,原则上本科生学积分不低于80,研究生绩点不低于3.0)。
第五条 经材料审核确定参加答辩发展对象名单,经学生党总支批准后,秘书组进行本期入党答辩的筹备工作。
第六条 秘书组须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告知答辩时间、地点、流程,并在答辩当日做好记录和协调工作。答辩结束后及时发布答辩结果,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七条 入党答辩考核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评委面试两部分。理论知识笔试由答辩者随机抽取题目进行回答,题目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发展对象入党答辩题库》产生;评委面试要求答辩者对个人思想表现、入党动机、理论学习、学业科研、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汇报,答辩评委在此基础上,针对答辩者的情况进行提问,以进行深入考察。
第五章 评定等级及评判标准
第八条 笔试采用100分制,笔试低于80分者不能参加评委面试,答辩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第九条 评委面试由答辩委员会委员根据答辩者面试表现进行排名,答辩者的最终排名根据每位评委的排名加权得出。
第十条 答辩评定将综合考虑笔试成绩、面试表现和支部考核结论。答辩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 答辩评定结果为“优秀”或“合格”者,通过入党答辩;答辩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者,不通过入党答辩。
第六章 结果反馈及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秘书组将在答辩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答辩者答辩结果。
第十三条 答辩通过者将进入预审环节。答辩不通过者不能参加当月发展党员预审,将视情况延长其6个月的考察期,待考察期过后重新安排其参加入党答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党总支。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党总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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