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伦书院党支部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党的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书院党支部实行积分制管理,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积分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二、基本原则
实行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三、积分内容
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构成(即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一般为每年度60分。主要考核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基础分项目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一般为每年度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教学研究、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四、积分流程
积分制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申报。每半年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学期末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个人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直属党支部反映申诉,经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每学期的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并审核备案。
五、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每年一度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积分排名靠前的入党积极分子,应优先作为推选发展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书院党支部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在活动场所悬挂党员积分制管理公示牌,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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