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协会推文之新闻评论(一):关于青少年性侵问题的思考

2020-05-24 09:34:42 别雨轩

聚焦学、思、说、写即学天下事长智慧,思天下事悟透理,说天下事道‘民’声、写天下事长才干,这里是路透新闻社新闻评论板块,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内容之一。打开话夹子,开启智慧窗,共论社会事,助力发展行,新闻评论系列活动正在开展中。

案例回顾:现年18岁的女孩李星星(化名)指控其养父鲍毓明从其刚满14岁起对其持续性侵,烟台警方撤案再立案后正在继续侦查。她保留了一定证据,在多地多次报案,案子先立后撤。而鲍某对长期性侵的指责矢口否认,双方各执一词。

詹姆斯没有Taco:

每当想到星星用求助的眼神看向警察却盼来了警察视而不见的时候,我都会无比心痛。我只知道从小大人都会告诉我:在危险的时候去找警察帮助,他们是好人是英雄。

现在我作为一名新闻专业的学生,我想我能做的是好好学习专业知识,以后才更有能力揭露人性的丑恶,有一分热,发一分光。

泠予:

  在这次事件中我所关注的有三点:

  首先,从女孩角度来讲,刚满十四岁便开始被自己的“养父”强奸,近三年半处于半失学状态,甚至这期间多次自杀未遂,精神上更是受到严重创伤,所以我认为女孩子应该得到更好的保护。

法律是我关注的第二点,在这次事件被南风窗报道出来后我们可以看到,烟台公安局是怎么样无所作为的,同时更能看到,我国法律的一些缺陷,这也让鲍毓明这个懂法的人钻了空子,让这个案件变得复杂了起来。

教育是我关注的第三点,首先性教育对每个人都十分重要,对其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就可以做到更好地保护自己,其次更要关注心理健康的教育,鲍毓明作为一个高学历的知识分子,他却知法犯法,所以我们不应该仅仅只是重视学历,更应该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塑造健全的人格。

可乐气泡:

鲍毓明在受害者已满14周岁才与其发生性关系,而我国性同意年龄为14岁,所以如果受害者当时是自愿的,在法律上来说就没有构成性侵。我国性教育匮乏,更是谈性色变,一个14岁的未成年人并没有完全形成了正确的三观,对很多事情并不了解,所以我国将14岁设为性同意的年龄是否有些不妥。

油奈:

以爱之名,行龌龊之事,这样的形象与鲍毓明完美契合。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夜晚回家要时刻注意身后有没有尾随的人。

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一个人住时要反锁房门,在窗外挂男士衣物,放阻门器。

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在外少喝酒。

每个女孩子都知道,一个人在家有陌生男人敲门时,心里有多害怕,有必须镇静做好防范准备。

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挤公交坐地铁时,要保护好自己。

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不要喝别人递过来的开了的饮料。

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夜晚不要穿着暴露。

每一个女孩子都知道的事情,希望男孩子也能知道.....

大桃子:

推动改变也许会是个缓慢的过程,也许目前的法律还无法成为女生们的庇护,但是希望大家不要对这个社会失望,这件事情的发生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无可避免的。希望在日后的教育法律里都可以做到对于人的教育对于女孩子的保护。

girl:

近日,鲍某性侵养女事件被推上热搜,震惊之余,更多的是愤怒。为迫害者鲍毓明的行为感到气愤,为当初某派出所不负责任的撤案感到愤怒。如果没有性侵,这个女孩的人生就会多一点幸福,如果第一次报案成功,就不会让伤害再一次重来,如果媒体在当初能够及时报道,也许能让社会早一点认清他的真实面目,让钻法律漏洞的人受到相应的惩罚。

回看过去,也有不少这样的性侵事件发生,每次都给我们以启迪,更加重视自己的人身安全,但仍然有不少人顶风作案,是社会的舆论不够尖锐,还是法律的制裁不够严厉,无法震慑那些想要作祟的人。他们对于被害女孩的伤害,这辈子都无法抹平。愿女孩能做好心理疏导,被世界善良以待。希望恶魔得到应有的制裁与惩罚。

Moon:

我认为此次案件可拍的不仅仅是儿童性侵这个问题,更是受害人遭受性侵后的维权现状——无法立案、艰难取证,以至于不少性侵案件根本无法走入公众视野,最终只能不了了之。如果不是媒体报道使此案走入公众视野,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怀疑,去年10月9日立的案,可能拖到今年10月9日也不会有说法;如果不是媒体曝光南京警方的问诘和录音,公众也不会惊讶烟台警方竟然会懈怠如此。在这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在本次事件中起到重要作用。

九三

社会履历丰富且权威度高的人对心智不健全的未成年的引导是否成为其犯罪行为的保护伞,所谓的“恋爱关系”又是否能让鲍某某推翻性侵一说,有待司法机关裁夺。《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曾不止一次暗喻受害者对施暴者的“爱”,这种“爱”是病态的,扭曲的,而李星星在报案之后多次独自与鲍某某见面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案件到目前为止还在侦察期间,无论最后的结果“强奸罪”是否成立,我们都应坦然接受,就如同《民国奇探》中所说:“一个美好的世界存在的基础是法制,并不是道德。”

晚风:

通过这次性侵事件,我们应该引起高度注意,高到制度层面,低至日常生活,我们都应该更加注重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人人平等。

星辰揜晓雾:

关于鲍毓明事件还曝出了种种隐情,但是不管内幕如何,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是无辜的,谁利用孩子、伤害孩子,谁就是文明社会的敌人。不管其与孩子的关系如何,不管其在社会上的身份地位如何,都应该接受法律的惩治。

富贵

记得《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作者林奕含说过一句话:“我可以原谅他,因为我需要活下去。你们不可以原谅他,因为还有很多女孩需要活下去。”在这类事件中的成年人,有着年龄与思想上的绝对优势。在拥有这样的优势下,他依然选择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本身就是一种侵害,这与未成年人是否自愿无关,这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意义。

根据南风窗的报道中,得知养女李星星曾向当地警方报案但结果却不尽如人意,那位表达善意的警察叔叔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有工作了”。导致尽管烟台的蓝天有多么湛蓝,天空有多么干净,也使得那个小女孩从不想要看向窗外,因为觉得“没有意义”。警方不是渎职,他们是帮凶。在了解并接受灰色的存在的前提是,了解并接受这世上的黑和白。

韦木:

这次,我想对那些受过伤害的女生们说一些话:姐妹们,我们依然挺胸抬头处事做人。

被伤害的女孩们,你们没有错,受害者不可耻,施暴者才该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性别无错,由不同性别带来的性器官也没错,错的是施暴者的思想心态和施暴行为。

总有一天我们会看到我们理想的社会不再只是乌托邦,我们会觉得“成为女孩儿”也并不是一件危险的事。我们可以随意穿着自己喜欢的裙子走在大街上,我们可以和关系好的异性称兄道弟说说笑笑。我们会为自己是女孩而骄傲,因为我们孕育生命,因为我们以女性的身份给这个世界带来别样的色彩,因为我们勇敢,我们阳光,我们漂亮可爱,我们对一切充满热情。我们不是田园女权,我们追求维护权利,同时我们也积极承担相应的义务。

容与

就怕流氓有文化,这种高智商犯罪才是最可怕的。这个学法律的人,最终却钻法律的漏洞。精神控制也是犯罪,即使鲍律师一直再为自己开脱,拿出所谓“恋人”证明,我们可以从心理角度去考虑,受害者受到侵害之后,会产生对施害者的心理依赖,因为她的年龄,她的生长环境,她的精神世界。毕竟施暴者是成功人士,他有绝对的话语权。

鲍某钻法律的漏洞,作为一个律师,鲍某或许在一开始就想好了给自己脱罪的方式,从它姐姐、财新网和它自己几个回应都是极力想将两人的关系定性为恋人;因为一旦两人关系被认定为恋人,在李星星年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两人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将无法认定为强奸罪!

不管是鲍某姐姐的回应,还是录音,我们都需要认定的是,鲍某对李星星实施了强奸和精神控制,不管鲍毓明怎么“洗白”,也不管这个女孩子的母亲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李星星都是受害者,鲍毓明都是施暴者,这一点毋庸置疑。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里有这样一句话:“忍耐不是美德,把忍耐当成美德是这个伪善的世界维持它扭曲的秩序的方式,生气才是美德。我们应该生气,很值得生气,直到这种事再也不会发生。”

光的地方就有影子,阴影里边是我们触及不到的黑暗;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人们对于罪行的零容忍,让阳光照到更多的角落里去。(文字 别雨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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