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一]贯彻落实新疆农业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021-01-18 22:05:40

(一)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二)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包括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支部活动安排、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意见、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审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培养和发展新党员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三)党小组会。党员数量较多或由多个单位、部门、群体组成的联合党支部应以就近、方便党员集中为原则,设立一定数量的党小组,人数一般为3人以上。党小组组长应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也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各支部除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单位或学校统一组织的专题理论学习外,还应根据实际每年组织至少四次党课。重点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的纪律等政治理论,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各支部组织的党课要认真安排选题,可以微型党课形式进行,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轮流担任授课,也可邀请上级领导或学校党建理论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课后应安排学习讨论。

凡组织“三会一课”,要用好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的《三会一课实用手册》,准确记录党支部工作、活动开展情况和本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等,并及时更新所在支部党员信息数据库资料,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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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