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党史中的法制印记
本期将为大家介绍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纵观历史,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
“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这些掷地有声的话语,出自2015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球妇女峰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可以发现,党和政府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妇女权益、推动男女平等的伟大创举,在1950年便已肇始。
《婚姻法》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之初,封建婚姻制度与男尊女卑思想仍广泛存在,不幸的婚姻缠绕着无数中国家庭。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工农革命时,一直关注着工农民众的婚姻问题。在一些根据地出现了“解除封建婚姻”“争取婚姻自由”“保护妇女权益”等宣传或规定。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在西柏坡召开。会议结束后,中央妇委立即成立了由邓颖超主持的婚姻法起草小组,小组成员都有着丰富的妇女工作经验,对广大妇女的疾苦有着很深的了解,她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围绕法律条文展开了详尽的讨论。
在经历了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后,1950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终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一个“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新时代开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1950年4月16日公布,5月1日实施
《婚姻法》的内容及意义
新中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一条便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时任司法部部长史良解释说,要从不平达到平,必须加倍扶植实际处在不平地位的妇女,才能真正走向男女平等。
《人民日报》的社论表达则更直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为中心的‘夫权’支配。”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
1950年5月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指出:“正确地实行婚姻法,不仅将使中国男女群众——尤其是妇女群众,从几千年野蛮落后的旧婚姻制度下解放出来,而且可以建立新的婚姻制度、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和新的社会道德,以促进新民主主义中国的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发展。”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对保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维系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其立法精神至今影响巨大。(作者 常乐 王俊荣 周啸阳 王仲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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