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按时、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更是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应在每月10日前交纳当月的党费。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性集中补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单位外出,按时交纳党费有困难,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可以提前交或后补,但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新党员的党费应以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日期开始交纳。原为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预备期内,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党费必须完善党员交纳手续。收缴党费人员应在缴纳党费党员的《党员手册》上登记交费金额、交费日期,并签名。
六、党费必须及时入账。党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七、党费必须全部上交学院党委。收缴党费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必须及时在当月15日前向学院党委全部如数上交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八、党支部必须按时公示党费收缴情况。党支部应当在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每名党员应交党费、实交党费、欠交党费、补交党费、减免党费、自愿多交党费、按时交纳党费情况,党支部向学院党委上缴党费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九、党费收缴工作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对党费收缴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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