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1)旅游管理学院“领航学长”实施办法

2020-04-30 22:48:53 林海玉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宗旨与目的

“服务低年级学生成长成才,提高高年级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通过选聘品学兼优的入党积极分子为低年级学生提供政治引导、学业督导、生活向导、心理疏导、活动辅导、职业指导等服务。在充分发挥学长的朋辈优势帮助和激励低年级学生更好更快地成长的同时,也为入党积极分子提高综合素质提供锻炼平台,促进朋辈交流,努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我院“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人才培养教育管理机制。

二、“领航学长”的选拔和聘用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本着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在我院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拔“领航学长”(名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选拔时间和任期。一般每年6月选拔,7月培训,9月上岗,任期为一学年。

(三)选拔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

2、个性乐观开朗,积极向上,具有强烈的服务意愿;

3、学习成绩良好,学年内无补考重修记录;

4、待人热诚,具有耐心、细心的工作特质。

(四)、选聘程序:

1、报名申请。符合上述条件、自愿报名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并向“领航学长”工作小组提交报名申请表;

2、面试考核。由“领航学长”工作小组组织面试,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审核。

3、聘用。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被聘为当年的“领航学长”,按规定履行任内职责、享受相应的权利。

三、“领航学长”的职责:

“领航学长”在班主任指导下,每1名“领航学长”服务若干名新生,为新生提供政治引导、学业督导、生活向导、心理疏导、活动辅导、职业生涯规划指导等服务。包括:

(一)引导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树立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帮助新生熟悉校园及周边环境,适应入学生活节奏;

(三)解答新生学业方面的相关疑问,树立专业学习意识;

(四)掌握新生思想状况,成为新生信任的心理倾诉者;

(五)鼓励新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提升个人素质;

(六)协助新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合理设计大学成长路径;

(七)配合老师开展班级各项工作;

(八)学期末,要撰写并向“领航学长”工作小组提交一份所带学生的评价分析,为班主任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工作建议;

(九)任满一年,要提交一份书面总结。

四、“领航学长”的管理与考核

(一)制定《领航学长工作手册》。由领航学长根据指导工作的情况填写对低年级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学生谈话的记录。“领航学长”工作小组定期收回《领航学长工作手册》,检查领航学长的工作。

(二)领航学长工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管理,每学期考核称职的将给予相应的素质积分(思想政治教育模块,基础性部分,一学期计5分),并作为入党推优、评优评先、优先推荐实习就业的重要依据。

1、考核采取所服务的新生考评和工作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考评结果分:称职与不称职两类。对于考核不称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领航学长”应及时撤换,取消年度评优推优资格。

2、每学期由所服务的新生负责对“领航学长”的工作进行考核。所服务新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评为“称职”。

1)所服务新生无突发事件发生;

2)所服务新生未受学院纪律处分;

3)所服务新生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4)所服务新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连续两学期考核称职的领航学长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领航学长”。被评为“优秀领航学长”者,颁发“优秀领航学长”荣誉证书,记入学生档案。

1)所服务的新生综合测评获得优秀;

2)所服务的新生取得校级以上荣誉。

3)所服务的新生有明显进步。

五、“学长领航计划”工作小组的组成与职责

为确保“领航学长”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党支部支委组成的“领航学长”工作小组,负责做好“领航学长”的报名、面试、培训、业务指导、工作布置、档案管理、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旅游管理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

 


旅游管理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7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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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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