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第五支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2022-03-03 15:40:31 王碧莹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工作人员,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树立见贤思齐、追求卓越的评价导向,激励大家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一支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人事人才工作队伍,根据学校教职工考核有关规定,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时间

(一)考核范围:本部门实职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中层干部)。

(二)考核期限:以自然年度为考核期,即每年1月初至当年12月底。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一)考核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德才兼备、全面准确、注重实绩;(二)考核内容:根据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岗位职责,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状况。

具体为:德: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能:工作能力、业务知识、团结协作。勤:工作态度、精神状态、勤奋敬业。绩: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的比例一般为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5%。

四、考核办法

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个人总结自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成绩构成年度考核成绩由以下部分加权组成(打分均为百分制)。

A.处长评价:处长评价所有工作人员,权重20%;

B.分管处领导评价:分管处领导对分管的所有工作人员,权重20%。

C.科长评价:科长评价科内所有工作人员,科长本人不得高于平均分,权重20%。

D.本部门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工作人员相互评价(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权重30%;民主测评除打分环节,还可以民主推荐优秀人选,作为处领导班子评定的参考因素之一。

E.党群组织评价:支委会和工会(妇女)组长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评价,参与打分人员得分不得高于平均分,权重10%。

总得分=处长评价得分*20%+副处长评价得分*20%+科长评价得分*20%+民主测评平均得分*30%+党群组织评价得分*10%。

(二)工作实施

1.年度总结工作人员填写年度工作小结提交科长,科长打分后连同个人工作小结提交副处长,副处长打分后集中提交处长。

2.民主测评由支部组织实施。具体步骤和有关要求如下:第一步,召开本部门教职工大会,由被考核对象分别做工作小结;第二步,本部门工作人员民主测评,填写打分表(不具名)、推荐优秀人选; 第三步,统计民主测评结果。统计工作由本部门中层干部共同负责,并将统计结果填入民主测评汇总表。

3.等级评定考核等级由处务会(本部门所有中层干部参加)结合总得分、民主推荐、一贯表现和队伍建设需要等情况讨论决定。并结合每位被考评人的情况给出发展性评价意见或寄语,由处领导专门反馈到个人或科室。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上海财经大学机关党委第五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办)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责任编辑:张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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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准确地评价工作人员,提高考核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支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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