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支部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具体内容
(一)考评对象
法学院本科生各支部的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量化考核、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积分分块、考核分步,做到党员活动有平台、党员评价有尺子、党员处置有依据。党员积分制量化管理工作,每一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
(三)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主要包括日常行为的基础积分(70分)、各党支部自行设置的民主评议积分(10分)和贡献积分(20分)三个项目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积分),总计100分。
1.基础积分(70分)。主要包括:
按时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情况(20分);
及时足额交纳党费情况(10分);
积极参加学习培训情况(10分);
自觉执行党组织决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20分);
履行“双报到”要求情况(10分)。
2.民主评议积分(10分)
各党支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评议时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3.贡献积分(20分)
理论研究表现突出,参加院级以上党的建设、理论学习、读书心得等征文或相关活动,获得过奖励;
刻苦学习表现突出,获评院级以上奖学金,或院级以上表彰奖励;
发挥作用表现突出,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学习、文体、科技等竞赛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坚持做好人好事,甘于奉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4.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清零)
党员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违反法律法规、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信仰宗教或者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年度积分为零,并根据党内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四)认真做好积分管理
1.制定考评细则。党员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考评细则,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细化评分办法进行赋分。
2.严格积分登记。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统一制定的党员积分量化明细表(附件1),指派专人负责,根据积分量化管理工作办法进行登记填写。基础分在年初一次性计入积分量化明细表,并按月汇总积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备案,经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3.搞好民主评议。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员民主评议办法,组织开展评议,并及时上报评议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每年12月底积分经民主评议按比例折算后,为该党员本年度积分。
三、操作流程
积分制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实施,基础分为7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为11个步骤。
1.制定工作办法。党支部结合学生党员特点、党员岗位工作制定工作办法,明确党员基础积分(70分)、民主评议积分(10分)、赋分标准、评分办法以及贡献积分(20分)加分办法。
2.确定记录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选记录员,记录员由综合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党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调整。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等日常工作。
3.党员汇报。党员月底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汇报本月岗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记录员每月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季度)。
5.支委会初评。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依据个人申报情况、支部书记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每名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每月党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7.公示登记。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其他党员及群众的监督。若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审定。无异议的,记录员将积分情况在积分台账上进行登记。
8.上报备案。记录员将党员上月积分情况,在每月10日前上报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备案,接受审核。
9.年底评议。每年年底,由法学院党总支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别按100%、90%、85%、80%的比例对党员年终积分进行折算,折算后的结果即为党员年度积分。记录员登记年度党员积分登记表。
10.评定格次。支部依据党员年度积分确定党员年度定级格次。对年度积分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含80分)的可评为合格党员,60-79分(含60分)的可评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的可评为不合格党员。
11.积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台帐,接受法学院本科生党支部的积分核查。
四、党员积分结果运用
1.对优秀共产党员,以“优秀党员”进行登记,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校级评先选优活动。
2.对合格党员和当年晋升两个等次的党员,推荐参加院级评先选优活动。
3.对基本合格的党员,不予推荐。
4.对不合格党员,取消参加评先选优资格,列入帮扶教育对象,由本科生党支部指派人员进行“一对一”帮扶教育。
五、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一项党员管理的创新举措,通过制定评分细则和打分,将党员的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化,便于党员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提高,使党员明确自己应尽义务和工作职责,化宏观为具体,能使党员测评工作更具操作性。
2、紧扣考评,严格程序。积分制工作坚持与单位各类目标任务考核有机结合,凸显工作实绩,对成效明显的党员充分肯定,同时也为后进党员树立标杆。优秀党员要继续巩固先进,发挥样板作用,增强示范效应;合格党员要对标找差,制定提升措施,着力补强“短板”;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转化措施比学赶超。
3、加强考核,建好台帐。评分细则是考核党员日常工作的优劣的标准。必须制定的较为具体明确,记录员及时对有关登记表进行记录,建好台帐,使此项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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